死因庭裁定梁凌杰墮太古廣場亡 屬死於不幸

前年615反修例示威期間,35男子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下身亡,經死因庭召開9天研訊後,今日(25日)由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,經退庭商議後,下午一致裁定梁死於不幸。

梁凌杰前年在太古廣場墮下身亡。
梁凌杰前年在太古廣場墮下身亡。

高官今早向陪審團提供3個選項,包括死於自殺、死於不幸或意外,32男陪審團早上退庭商議裁決。陪審團可考慮梁凌杰在615日即案發當日前的計劃,但梁凌杰當日沒有說話或訊息表明自殺意圖。如果梁凌杰有意圖自殺的可能性比其他可能性高,方可得出自殺結論。另外可根據證供考慮梁凌杰的意圖,例如其電話的瀏覽紀錄、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,或可證明梁凌杰當日的意圖。

官指,如果陪審團認為證供不足達到裁定死於自殺,可考慮死於不幸,指死者似乎墮下前有看向地面,而當時地面已鋪氣墊,死者當時或有理念想表達,以為自己能跳到氣墊上,如陪審團認為這可能性較大,則可裁定死於不幸。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並非想跳下去,只是體力不支,而消防在死者掙扎下無法成功救援,故最終意外墮下,則可裁定死於意外。

指,陪審團若裁定死者死於自殺,須確定死者當時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及有意圖殺害自己,而考慮到英國案例及近年來家屬亦願接納死者自殺,陪審團可衡量相對性去作出裁斷,毋須達致毫合理疑點。他續指由於死者墮下的過程被拍攝下來,故高官認為不存在疑問,故陪審團不可裁定死因存疑。

除裁定死因外,官亦向陪審團表示,陪審團可考慮作出建議,包括就警方談判專家組、警方及消防的工作系統、及工地工作系統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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